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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伦理道德
《话说三苗》二十八
作者:石朝江 编辑:李韵冰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1-04-19 浏览量:2122


苗族是一个十分重礼仪、讲道德的民族。他们在改造大自然、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苗族伦理道德既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认真研究苗族的伦理观念及其道德规范,把握其特殊性,继承、吸收和发扬其优秀成果,对于弘扬民族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苗族主要的伦理观念与道德规范

伦理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以一定善恶观念为评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来维持和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会现象。近代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把道德看作对社会有益的行动。他说:“作善事,为旁人的幸福尽力,扶助旁人,就是道德。道德只能是为社会的利益、幸福、安全而尽力的行动”[1]。在这里,我们试图综述一下苗族优良的传统道德和伦理观念。

1、勤劳、勇敢、正直、忠诚是苗族高尚的伦理道德

在中国历史上,苗族是一个受压迫最深的民族之一。自涿鹿战败以后,苗族人民就很少获得长时间稳定发展的机会。无论哪一个朝代,苗族都躲不过战争的纠缠,总是不断地受到种种冲击而不断流徙。流动的方向,都是统治者势力鞭长莫及的荒山僻野。一旦统治者势力扩展而至,他们又被迫向更偏远的山区移动。他们从中原流徙到中南,又从中南流徙到西南,部分甚至迁徙到东南亚诸国。他们每到一处,与天斗,与自然灾害斗,与毒蛇猛兽斗,开山辟土,重建家园;锻造武器,自制农具;铸龙雕凤,精制银装;自种棉麻,纺纱织布;溶蜡画花,缝绣衣裙;饲养家禽,牧放牲畜;种桑养蚕,稻田养鱼,制酸酿酒……全靠劳动求得生活。

在苗族古歌、神话、民间故事以及谚语、格言、歇后语中,对勤劳勇敢的美德作了热情的歌颂。如《苗族古歌》中的开天辟地,运金运银,打柱撑天,铸日造月,犁东耙西,砍枫香树,洪水滔天,跋山涉水等,都是对劳动的赞颂。又比如苗族谚语说:“长节方成树,勤快才致富”,“勤快钱粮足,懒汉肚皮空”,“要想穿好勤纺织,要想吃好勤耕种”,“兄弟勤劳亲友赞扬,兄弟懒惰地方耻笑”,“贪心不发财”,“为贼不会富”,“远走才是英雄汉,长寿方为富贵人”,“勇敢靠培养,力量靠锻炼”。这些都是苗族人民对勤劳和勇敢的赞扬。

他们立足于从对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产劳动的根本态度的考察出发,来评判人生的价值。他们提出“富”与“穷”的价值范畴,褒扬劳动中的富有,鞭鞑懒惰所导致的贫穷,指出“干活方能长寿,为贼必定命短”,“有勤有俭,甜上加甜”。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勤劳的苗家,悠久的历史》一文中说道:“一到苗族地区,我感受最深的是劳动。我常和同志们说,要学习劳动观点的,最好到这里来上一课……在苗族中,几乎找不到吃闲饭的人……苗家男女都热爱劳动,视劳动为光荣”。

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还培养了苗族人民正直、有礼、诚实、热情的民族道德和民族性格。苗族人生性纯朴,与人友善,自古为人们所称道,《炎缴纪闻》载:苗人“与其曹耦善厚者曰同年,同年之好踰于亲串。与汉人稳者亦曰同年。”只要真心与苗族人相处,无论何族,苗人均待之如兄弟,至诚至善,决无欺诈之心。他们与人相处虽流露出自尊和自信,但对任何人都抱着非常真诚的态度。《镇雄州志》卷三云:苗人“性忠朴”。《大定府地·疆里记》载:“苗人……性忠实”。《黔滇川旅行记》也有“合群互助是苗民特有的美德”的记载。他们信奉“为人公平正直才能长寿,办事稳重求实才能安邦”,“心直才到老,语和才长寿”,“相争总有过头话,动刀难免误刀伤”,“同心同德可交友,齐心协力才能挑重担”,“成树要有心,为人要真诚”的格言,确信“心胸开阔的人才能长寿,眼光远大的人才走四方”,“相互合作事业才兴旺,共同管理地方才平安”,“细水长流可以冲走沙滩,轻言细语能感化人心。”强调“为人要像萤火虫发光,处事要像蜘蛛结网”,“心肠像河水长流,胸膛如太阳普照”。他们从内心信念上把“公平正直”,“真诚朴实”,“心胸开阔”,“言轻情重”的原则熔铸于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之中,渗透于生活领域,成为了苗族人民主体道德的特有内容。

2、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和邻里乡亲间互敬、互助是苗人民的优良传统

自古以来,苗族人民崇尚礼仪,从善如流,由此而形成了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和邻里乡亲互敬互助的社会风尚。“逢老要尊老,逢小要爱小,老爱小,小爱老,敬老得寿,爱小得福,处处讲礼貌,才成好世道。”[2]这一谚语深刻反映了苗族是一个很讲礼节,很注重道德风尚的民族。苗族老人在人们心中是最受尊敬的。无论是谁,遇到走村串寨的老人,都要主动打招呼,只要进到自己的屋里,必定热情接待。首先给老人让座,然后敬茶、点烟,问寒问暖,使老人感到象到了自己的家一样。平时路上遇见老人,不论认识与否,都要亲切地称呼为爷爷或奶奶,并让道给老人先走。如果遇到家族或亲戚,则必须按辈份称呼,否则将被视为无礼而受到斥责。若老人背负东西,青年人要主动给老人送一程,甚至把东西送到老人家门口。在宴会及公共场所,长辈及老年人先入席落座,小辈方可入席。婚嫁喜庆,饮酒场合,长者先开杯,好酒必敬长者,佳肴必让老人。逢年过节,宴席中的鸡肝、鸡头、翅膀和鸡爪,必敬席上长者或尊贵客人。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在长辈面前,年轻人必须恭恭敬敬,彬彬有礼,说话语气和顺,不可指手划脚,更不可跷起二郎腿。对于鳏寡孤独或有残疾的老人,不准取笑或侮辱。村寨有人发生纠纷,往往都请老人来劝解、调停。

爱幼,一般是指父母对子女哺育教育和管教,使之成人。“成人”即指子女长大了务正业,做好事。所以,养育子女成人,是做父母的优良品德。如果做父母的不把自己的子女抚养成人,那就是缺德的行为,人们就会加以谴责。一般说来,父母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遵守民族的传统和习惯,不准他们违反习俗。

爱幼,当然还包括社会上的人们对孩子的爱护和管教。苗族人民喜爱孩子,不仅限于自己的子女,而且对所有的孩子都爱。在路上遇小孩过河、上坡,青年人要扶他们走甚至背上一程。当有的父母逝世而又没别的亲人时,其他人都会以负责的心情将孩子接去抚养。对非亲生子女,无论是前娘后母,或是前爹继父,都把抚养孩子看作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于老的爱幼,所以幼的尊老,尊老爱幼相辅相成,习成美德。

和睦是人们在家庭生活中一种特殊的道德感情,它对于维护和巩固家庭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苗家人深深懂得,和睦不仅能使家庭团结,而且是促成家族亲人、村寨成员之间亲密无间的重要精神因素。家庭中夫妻子女和睦与共,平等对待,互相尊敬,很少有吵架斗殴和打骂孩子及虐待老人的现象。倡导“孝顺父母,尊敬公婆”。“杨竹、金竹同是蔑,儿子、姑娘一样好”,“和睦相处一辈子也嫌短,吵吵闹闹半天也难熬”,“良言比金子贵,恶语比锤打还疼”。

邻里乡亲间的互相帮助是苗族人民的良好风尚。苗族俗话说:“坐在一方土,便是一家人”。苗族人民把帮助别人看作是应尽的义务。一家建房,全村出动,一幢房子很快就建造起来。某家有婚丧大事,需要酒肉钱米,全村人有钱出钱,有米出米,有力出力,全力支援。寨中遇有老弱病残和鳏寡孤独者谋生困难时,人们将根据经济宽裕条件分别赠送数量不等的钱粮衣物,以帮助其解决困难。如果经济宽裕而对有困难者不予援助,将受到舆论的谴责。

同一家族和村落群体的人们,对有困难的人家有帮助的义务。在黔东南苗族民间还盛行一种“分牛肉”的互助形式,即某一家的耕牛不幸死亡,大家都主动去买牛肉,以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使遭受不测的人家有能力购买耕牛进行农耕。苗家人把团结互助视为生活道德的准则。

3、广为行善维护社会公德是苗族人民的传统美德

苗家人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千百年来,在农村公社内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全体村社成员共同遵守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代代相传,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苗族古理古道》说:“要想长远富,就开仓济贫;要多儿多女,就要扶贫济困;有财有米,多行方便,这样才算好事”[3]。苗族习惯法《议榔词》说:“我们团结地方,我们团结村寨”,“我们转头在一起,立足在一起”,“穿衣同匹布,做活同一处,地方才繁荣,人口才兴旺”[4]

在苗族地区,村民们对村寨的公益事业,从来都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争先恐后地自觉参与。比如筑水坝、挖水沟、修水井、造凉亭、修道路、架桥梁、修社堂、买打牛、造芦笙等,从来都不需要派人催款催粮。只要寨老们议定了,大家都会自动出钱出粮出力,各尽所能。

在苗乡古道、山梁上、大树旁、泉水边、桥头上,都架起一张张木条凳;山谷里、山沟上都架起一座座简易的木桥;水井边、岔路上建指路碑……这些劳动从不需要别人去组织,更不要求任何报酬,而且还尽量不让别人知道,往往在傍晚或凌晨行人稀少时才去修建。

苗家人把热心公益事业看成是办好事,修阴功,积公德。不管是谁,只要遇到路面被水冲塌,或被牲口踩坏了某块石板,他们都主动用石块或碎石把路面修好。从古至今,这种先公后私,争做好事的风尚一代代传承下来,成为苗族人民良好的传统道德。

4、热爱同胞、热爱和平、热爱祖国并与其他民族团结一致共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是苗族人民的崇高品德

在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民族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部落战争和民族战争的纠缠,而苗族在历史上经历战争之频繁,时间之长久,规模之巨大,实为罕见。虽然数千年来,无论任何朝代,苗族都躲不过战争的冲击,曾受到种种歧视和镇压,但他们都能同任何民族和平相处。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找不出苗族主动侵占别的民族土地,强占别的民族财富而引起战争的事例。他们从来不主动发起战争。只有在外来的暴力危及到苗族的生存,有损于苗族的尊严时,苗族人民才起来反抗。他们往往都是能忍则忍,忍无可忍才铤而走险,争取自由。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虽受到多重压迫和民族歧视,可苗家人心里非常清楚,那不平等的社会是由官府衙门造成的。而对各民族的苦难兄弟,却视同手足,善而待之。他们渴望民族平等,追求民族和睦。他们热爱同胞,热爱和平,热爱祖国。即便生活在逆境当中,他们也处处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团结的精神为贵,自觉捍卫祖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民族的独立和尊严。

例如:清朝廷残酷镇压苗族人民,杀死、烧死、饿死苗族上百万人,把苗族赶到祖国的边缘和外国去,苗族到了云南文山,连居住的地方都没有,苗族并不去勾结外国的力量进攻清朝,没有向侵略者低头投降,而是奋起抗击入侵者。苗族英雄项崇周积极组织苗族群众和其他兄弟民族组成抗法武装力量,同侵略者展开激烈的斗争,从侵略者手中夺回了失去的疆土,狠狠打击了法国入侵者,守住了祖国的南大门。这件历史事实说明苗族人民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苗族人民并没有因为统治者对他们镇压屠杀而计较。他们为维护祖国的统一做出了重大的牺牲,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苗族优良的伦理道德是十分丰富和比较完备的,我们的笔墨下只是大海水中的一滴。它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苗族伦理道德的基本特征

苗族伦理道德作为民族社会的上层建筑,总是和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相适应。受苗族经济发展所制约的苗族伦理道德,除具有苗族一般文化传统的基本特征外,作为对经济基础的独立的反映形式,还具有自己的一些基本特征。

1、丰富的淳朴美德主流和有一定局限性的支流并存

苗族的淳朴美德非常丰富,构成了其道德的主流。人民正直、无私、诚实、刚毅、勇敢、顽强;劳动是民族成员最基本的义务,不劳动不能生存,勤劳受人尊重;人与人之间平等互助,敬老爱幼;极少私有观念,无偷盗现象,坦诚相见,热情好客;崇尚英雄人物。这些都是淳朴美德的典范。他们所追求的理想生活,是符合这些美德要求的生活。

苗族伦理道德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道德观念的朦胧性和直观性。缺乏完整、系统的理论,缺乏用丰富多样的理性形式,譬如用概念、原则、论证等来把握社会道德现象,往往只用“好的”或“坏的”、“有利的”或“有害的”等简单朴素的道德观念来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道德行为多半是在感情和感觉的直观形式上具体概括,道德调节的外在性和狭隘性。

解放前,苗族大都崇拜神灵或信奉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也受到天主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势力的影响,一些把与宗教信念融合在一起的伦理道德,常常视为某种自然界力量所赋予的外在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因此,有些伦理道德并非现代意义上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出自对外部力量的恐惧。同时,道德调节的狭隘性表现为一些道德知识局限于自己村寨、部落或民族范围之内。道德运行中的简朴性,一些道德实践常基于“风俗的统治”,通过摹仿前人行为、宗教仪式和禁忌等形式,有时甚至用迷信来接受道德调节,形成道德行为。“公共联系、社会本身、纪律以及劳动规则全靠习惯和传统力量来维持,全靠族长或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来维持”[5]

2、原始社会延续时间长,原始道德的影响较大

一些苗族史学家认为,苗族在秦汉以前的发展过程,基本是属于原始社会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产资料属于民族或部落公有,人们的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都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个人离开氏族集体就无法生存。那时候没有私人财产,没有人对人的剥削,人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和平均分配制度,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无论男女都要自觉地尽力劳动,勤劳不息。适应这种社会经济制度的道德规范,必然是共同劳动、团结互助、平均分配,对自己的氏族绝对忠诚、服从,维护氏族利益就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由于苗族原始社会延续的时间较长,反映古代原始社会经济生活的道德规范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和巩固,以致对苗族的道德传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原始共产主义和平均主义道德的影响,至今在人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乐于助人,不计报酬者比比皆是;公有观念强,均等思想浓,平均主义盛行,尤为突出的是“有酒大家喝,有肉大家吃”,在今天仍是不少苗族群众奉行的道德准则。许多苗族群众不愿经商,认为经商赚钱不道德,这都跟原始道德残余的影响有关。

由此可见,原始社会的道德观念,在苗族中的影响是非常深的。苗族是一个受压迫很深的民族,一直到解放前夕,苗族社会内部阶级分化不甚明显,传统的道德规范依旧如故。苗族传统道德很少受到统治阶级道德的影响,大部分主要反映的是劳动人民的道德要求。

3、具有十分明显的全民性和群众性

苗族伦理道德是在劳动人民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发展的,较少受到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影响和人为的修饰。民族道德又往往通过民族的宗教、民俗、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具有十分明显的全民性和群众性。

比如,丰富多彩的民俗,是苗族人民在长期社会实践和历史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传统道德体现,无论其社会成员地位高低贵贱,只要是同一民族,有着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心理、共同的风俗习惯,都得遵守对全民族各成员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谁违背了民族的道德习惯,都将受到谴责。况且,苗族人民的传统道德教育,往往是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的,完全是群众自己创造、自己组织、自己参与的活动,并通过世世代代口传文化的继承、发展,潜移默化地在群众中起作用。这较之某些道貌岸然、枯燥乏味的道德说教无疑具有更强的吸引力和更深刻的影响力。

由于苗族内部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呈现出不平衡性,苗族传统道德具有梯次结构的特点。在经济较发达的坝区,其道德传统受封建道德的影响就大一些,道德传统中注入的封建道德因素就多一些;在居住环境差,经济十分落后的山区,其道德传统中原始的道德因素就多一些,受封建道德的影响相对就少一些。

但就整体而言,因为苗族内部阶级分化不明显,其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主要反映的是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朴实、纯真、自然和广泛,其群众性、全民性的特点尤为突出。

三、苗族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

正因为苗族的伦理道德是千百年来生活经验的积累,融合在宗教习俗、风俗礼仪和传统习惯之中,作为民族心理和精神意识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有着直接的社会功能。长期以来,苗族一直以本民族的团结和睦、尊老爱幼、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而自豪。民族道德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道德能够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促进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社会公共道德或公共生活准则能够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交往,能够维持社会生活的稳定。苗族伦理道德除了具有这些普遍性功能外,还在调节、整合和教育作用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调节作用

苗族伦理道德实际上调节着个人与民族以及民族内部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和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调节方式往往以传统习俗为主。传统习俗既是道德调节人们关系的中介,也是舆论批评的标准,符合民族习俗的行为被公众所认可,反之就受到人们的谴责。

依据习俗而行动,通过习俗来调节各种关系。这些习俗,也就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奉行的准则,它们是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这些留有原始社会痕迹的习俗规范,在实施机制上表现为一种非暴力的、非强制性的以及他人的、群体的和自我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调节系统。

我们在苗族社会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个人若是做了违反道德的事情,必遭到全村寨人的共同谴责;一个人做了好事,往往整个村寨的人都会引为自豪。人们总是持避恶趋善的心态,认为做了不道德的事,就是别人不知道,良心也会自我责备。在苗族社会中,道德意识中的群体意向较强,个体道德意识意向较弱。在人们的行为方向和个人与他人行为后果的判断上,道德意识中的群体意向往往起着决定的作用。

民族的整体意识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原则,它起源于家族血缘关系,民族居住的有限区域和落后的生产方式,一家有事,全族相帮。与其他民族交往时,突出自尊意识和谦逊的学习精神。个人是家庭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个人、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所以制定了许多古理古规、理歌理词,用以规范人们的言行,调整人与人,家庭与社会间的关系。其目的就是为了整个社会的集体利益。

2、整合作用

如果说,道德的调节作用是以内部人际关系来看的话,那么,道德的整合作用则是从外部,从民族的整体来看的。民族道德使个人与群体在心理和意识上,依着共同的语言和习俗惯例而形成一个整体,产生这种共同的民族意识,从而显现出该民族的整体道德素质和情况,这就是一种独特的道德整合作用。

在苗族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观念中,群体是远高于个体的现实存在,是被“神圣化”了的具有崇高意义的存在,个体必须归属于群体。在作为习惯法性质的“议榔”中,有一种关于对违反榔规者给予“开除”的处分,被“开除”者即使不被驱逐出村寨或一定社区,也被断绝同“议榔”的各成员的一切交往,“开除”是一种仅次于处死的严厉处罚,受罚者也感到离开群体是很严重的问题,脱离群体就意味着失去了庇护,失去了生存的权利。

个人在家庭环境、公事活动、甚至宗教活动的氛围中,一直受着本民族的规范和习俗的影响,他要在本民族中取得一定的身份或资格,受到人们的信赖和尊重,就不能违反本民族的道德习惯,而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把公众所奉行的准则作为自己的准则。民族道德通过个人的自律,实现其整合作用,它使得一个民族团结一致,内部关系协调和睦,即使有什么冲突,人们也能依据道德准则自行解决。

3、教育作用

道德教育是社会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可以是正式的、系统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非系统的。现代社会学校中的德育教育是正式的、系统的道德教育。但在苗族社会中,道德教育通常是以长辈或父母的训导以及行为的暗示和模仿来实现。它并非一定在正式的场合中进行,而可以是针对某一种行为或在某种活动或仪式中随机示范。民族的伦理道德往往通过口传文化表现出来。

人们常从孩提时代起,就从长辈或父母那里,自编自唱的优美歌谣和动听的故事中最早认识社会和人生,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熏陶。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是“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利、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6]

千百年来,苗族人民通过口传文化表达自己的爱憎、幻想和追求,用自己塑造的正直、善良、勤劳、勇敢和英雄形象进行自勉、自励、自我教育,依靠社会的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传播高尚的道德和美好的情操。

 

参考文献

[1]转引自普列汉诺夫《唯物主义论丛》第11页。

[2] 吴德杰、杨文瑞《苗族谚语格言选》。

[3] 贵州省民间文艺研究会编《民间文学资料》第16集。

[4] 贵州省民间文艺研究会编《民间文学资料》第16集。

[5]《列宁全集》第4卷第4445页。

[6]《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四卷第4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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